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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后甲状腺炎及其药物治疗

——《中国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解读之六

    甲状腺疾病是内分泌系统的常见疾病。实施甲状腺疾病的规范化诊治是国际临床内分泌学界的共识,也是我国临床内分泌学界多年的愿望。2005年10月,中华医学会内分泌分会开始撰写《中国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

    2007年5月江苏省江原医院包建东主任医师作为江苏省惟一的一名代表被邀请参加了《指南》第一次专家解读会并参与《指南》推广工作。是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临床治疗组专家之一。

    概述:产后甲状腺炎是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的一个类型。临床表现为产后1年内出现一过性或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异常。患病率1.1%~21.1%。应该与产后发生的甲亢和甲减相鉴别。

    症状:根据产后甲状腺炎发生甲状腺功能异常的类型,可分为3个亚型,即甲亢甲减双相型(占42.9%)、甲亢单相型(占45.7%)和甲减单相型(占11.4%)。(1)甲亢期:通常发生在产后3个月,维持1~2个月。出现乏力、怕热、心动过速等;(2)甲减期:通常发生在产后6个月,持续4~6个月。表现为肌肉、关节疼痛和僵硬,乏力、便秘等;(3)恢复期:发生在产后6~12月。约有20%的病人可以遗留为持续性甲减。少数病人可以在恢复后3~10年再发生甲减。

    体征:产后颈部增粗(甲状腺肿大),质地较硬;无甲状腺区疼痛。

    实验室检查:甲状腺激素测定、甲状腺自身抗体(TRAb、TPOAb、TgAb)、甲状腺B超、131I摄取率、甲状腺穿刺细胞学检查等。根据需要选择,作出精确诊断。

    治疗:多数产后甲状腺炎病人呈现自限性过程。甲亢期不使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甲减期血清TSH<10mIU/L时不需要甲状腺激素的替代治疗。明显甲减时应给予短期替代治疗。持续性甲减需长期甲状腺药物替代治疗。曾患产后甲状腺炎的妇女在产后3~10年内发生永久性甲减的危险性明显增加,建议每年监测甲状腺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