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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执行《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的知识问答

江苏省卫生厅通告

通告〔2012〕1号

  为贯彻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的碘缺乏危害防治策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1年9月15日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2011)。该标准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

  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经组织专家论证,现确定本省选择的食用盐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5mg/kg,允许碘含量的波动范围为18~33mg/kg。自2012年3月15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江苏省卫生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江苏省执行《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知识问答

  1、江苏省选定的食用盐碘含量新标准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2011)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江苏省卫生厅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经组织专家论证,确定本省选择的食用盐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5mg/kg,允许碘含量的波动范围为18~33mg/kg。

  2、江苏省即将执行的食用盐碘含量新标准与以往有何变化?

  2000年以来,我国执行的食盐加碘标准为:加工水平碘的添加量为35 mg/kg,碘盐中碘的均匀度为±15mg/kg(±43%),即碘盐中的碘含量(以碘元素计)为35mg/kg±15mg/kg。监测表明,最近6年来,江苏省生产加工水平的盐碘含量和居民户的盐碘含量都基本稳定在30mg/kg±9mg/kg,均在原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之内。江苏省即将执行的新标准与以往相比有三个变化:一是原标准规定的是加工水平碘的添加量标准,新标准规定的是产品(即碘盐)中的碘含量标准;二是江苏省食用盐的碘含量平均水平将从目前实际上的30mg/kg降至25mg/kg;三是食用盐碘含量的波动范围将进一步缩窄,从21~39mg/kg压缩为18~33mg/kg,这对碘盐的生产加工工艺、质量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新的国家标准确定了三种碘含量水平,江苏省为什么选用这一种?

  确定食用盐中的碘含量,需要充分考虑人群的碘营养需求、当前的碘营养状况、居民每人每日食盐摄入量等各种因素及其变化趋势,以及食盐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

  从江苏省情况来看,近年来全省居民食用盐的碘含量基本稳定在30mg/kg±9mg/kg,半数以上的县(市、区)学龄儿童的尿碘中位数介于200~299μg/L(属于碘摄入量“高出适宜量”但未“过量”的水平),从这一点考虑,应适当降低食用盐的平均加碘水平。同时,随着“减少食盐摄入,推进健康生活方式”的宣传逐步深入,居民每人每日食盐摄入量出现下降趋势。为保证每人每日碘营养需求,食用盐的碘含量不宜在短期内大幅度降低。所以,经过专家论证,认为江苏省食用盐的碘含量平均水平调整为25mg/kg(波动范围为18~33mg/kg)为宜。

  4、为什么江苏省选定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与周边省市不一样?

  新的国家标准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由于江苏省的实际情况(如人群碘营养水平、每人每日食盐摄入量等监测数据)与周边省市有所不同,所以各省(区、市)选定不同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是正常的。

  5、执行新标准之后还将开展哪些工作?

  在执行新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之后,江苏省将进一步加强监测,密切关注食用盐碘含量调整对人群碘营养水平及健康状况的影响,认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评估,重点监测人群尿碘水平、每人每日食盐摄入量、甲状腺相关指标等关键变量,不断改进和完善食盐加碘的策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消除碘缺乏危害知识问答

  一、碘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缺碘会造成哪些危害?

   碘和人们每天食用的蛋白质、脂肪、糖、维生素一样,是作为一种营养素存在于人体内的。在合成甲状腺激素的过程中必须有碘元素参加,否则甲状腺激素就不能合成。医学上有一个有趣的实验:蝌蚪在切除甲状腺后,就无法变成青蛙。但是,如果在养蝌蚪的水中加入甲状腺激素,切除甲状腺的蝌蚪都变成了青蛙。这个例子生动地说明了甲状腺对动物生长发育的决定性作用。因此可以说,碘在人体内的含量虽然极微,但它却是合成甲状腺激素的重要原料,是维持生命活动必不可少的元素。

  人体内的碘主要来源于食物。如果我们生活的自然环境(土壤、水)含碘量低,生长在这种环境的植物含碘量也低,吃了低碘植物和水的各种动物就会缺碘。如果我们长期以含碘量较低的粮食、蔬菜、肉类和水为食物,就会出现碘营养不良,健康就会受到影响,这是所有人都不能幸免的,特别是儿童和妇女。

  碘缺乏危害,是指由于自然环境缺碘造成机体碘营养不良所表现的相关疾病或危害的总称。主要表现在:

  1、损害儿童大脑正常发育,表现为不同程度的智力缺陷、学习能力低下、生长发育受到影响,这是碘缺乏最大的危害;

  2、造成孕妇流产、早产、死产或者胎儿先天畸形、聋哑;

  3、造成地方性甲状腺肿(俗称“大脖子病”),严重碘缺乏会引发克汀病(俗称“呆小症”,有呆、小、聋、哑、瘫等表现);

  4、成人缺碘,将影响甲状腺激素合成,导致身体机能失调、体力和劳动能力下降。 

  二、缺碘与脑发育的关系

  人脑的发育有两个关键时期,第一个关键时期是从怀孕3个月到出生前,称为宫内期,主要是胎儿的脑神经母细胞增殖、分化与迁移、大脑皮质、基底核和内耳发育的过程。在此期间如果发生因缺碘导致的甲状腺激素不足,会影响到脑部这些重要结构的发育,造成不可逆的损伤。人脑发育的第二个关键时期是从出生到2岁,称为生后期,在此期间特别是出生后头半年特别重要,这是神经细胞的树突分枝、突触形成、髓鞘形成与胶质细胞发育的时期。如果这时候缺碘,会造成智力落后,特别是出现抽象思维能力的缺陷。从脑发育的程度和重要性来讲,宫内期比生后期更加重要,因为一个正常、成熟、健全的脑组织主要是在胚胎期发育完成的。如果在大脑发育的两个重要关键时期因缺碘而影响大脑发育,之后再无法补救。

  三、缺碘与智力、智商的关系

  人们通常用智商来表示人的智力,正常人的智商为100左右。缺碘将会损伤儿童智力。通常我们将缺碘分为重度和轻度。重度缺碘的儿童,智力损伤严重,智商低于50,呈白痴状态,生活不能自理;轻度缺碘的儿童,智力损伤略轻,智商在50~69之间,呈弱智状态,生活基本能自理。

  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在缺碘地区,有相当数量的既没有发生甲状腺肿又没有明显智力落后的所谓“正常人”,这些“正常人”实际上也是碘缺乏的受害者,只是由于他们体内缺碘程度相对较轻,或者他们身体对缺碘不敏感,这种情况尤其多见于目前已经进行补碘但不够充足的地区。这些人群平均智商处于正常范围的偏低水平,约低于不缺碘人群的10~15%。因此在缺碘地区没有甲状腺肿的居民也同样需要补碘以促进健康,这也是实行全民食用碘盐的重要原因。

  四、怎样判断体内是否缺碘?

  判断体内是否缺碘,可以通过检查尿液中的碘或者观察有无甲状腺肿大来确定。

  1、检查尿碘:人每天从尿中排出的碘能够反映体内碘的水平。吃的碘多,尿中的碘就多;吃的碘少,尿中的碘就少。所以尿碘是判断是否缺碘的一个敏感指标,如果多次检查发现尿碘不足,就应该及时就医。

  2、观察甲状腺:儿童体内碘缺乏持续3~4个月之后,甲状腺就会出现明显的肿大,表现为“大脖子”。

  儿童生长发育迅速,需碘量大,因此儿童是碘缺乏最敏感的人群。我国将8~10岁的学龄儿童作为碘缺乏病监测的主要目标人群,通过定期检查他们的尿碘指标和甲状腺肿大情况,就可以判断该地区人群的碘营养水平。

  五、为什么采取食盐加碘的方式补碘?

  防治碘缺乏危害的最简便、易行、有效的措施是在食用盐中加碘,其防治效果已为世界各国所证实。世界卫生组织向各国政府大力推荐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食盐加碘有如下几个好处:

  ——加碘盐安全有效。按照标准剂量,食用碘盐可以保证机体每日对碘的生理需要量,如果每人每日摄入5~10克的盐,每天可获得125~250微克的碘,这种剂量既能满足消除碘缺乏危害的需要,也不至于造成浪费或引起其他不良反应。实践证明,碘盐防治碘缺乏危害是安全有效的。

  ——加碘盐可溶入日常生活。由于外环境缺碘是不可逆转的,人必须长期坚持每日微量补碘。所有人,不分民族、年龄、性别,每天都会吃盐,所以食盐是补碘的最好载体。只有通过食盐加碘,才能保证补碘的生活化、微量化及持久性。

  ——加碘盐经济、易推广。盐业生产比较集中,容易实现食盐加碘。碘加入盐中不会改变盐的颜色、味道和气味,碘盐与非碘盐没有感官上的区别。生产碘盐经济、方便,加工过程简单,加碘费用较低。所以,在食盐中加碘是各种补碘办法中优选出的最好办法。

  六、孕妇、哺乳期妇女、婴幼儿等特需人群如何补碘?

  胎儿的碘供应全部来自母体,因此孕妇的需碘量远远高于其它妇女,不仅要满足自身的需要,还要满足胎儿的需求。哺乳期妇女要为婴幼儿哺乳,需碘量也较高。胎儿和婴幼儿正处于快速生长发育和大脑发育关键期。这些因素决定了孕妇、哺乳期妇女、婴幼儿都属于特别需要加强碘营养的特需人群,他们除了食用碘盐外,还应当增加其他来源的碘营养供应,比如增加海产品、紫菜、海带等富碘食物的食用量,必要时服用碘油丸,以满足特需人群的碘营养需求。

  七、江苏省消除碘缺乏危害取得了哪些进展?

  碘缺乏病是危害江苏人民健康的主要地方病之一。20世纪80年代初调查发现,江苏省有45个县存在地方性甲状腺肿流行,全省属轻度碘缺乏地区,呈现出病区分布广、病情轻的特点。从1985年起在10个重点县组织实施以供应碘盐为主、口服碘油丸为辅的综合性防治措施。1995年监测调查发现,全省8~10岁学龄儿童甲状腺肿大率达17.43%,尿碘中位数仅为85μg/L,表明人群碘营养水平处于缺乏的状态。1996年3月,省政府颁布《江苏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实施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全民食盐加碘。十多年来,各级政府重视支持,部门密切配合,健全监测网络,完善质量控制,加强健康教育,强化市场监管,群众共同参与,全省碘缺乏危害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碘缺乏危害已得到有效控制。

   1999年,全省碘盐覆盖率达到90%以上,8~10岁学龄儿童尿碘中位数达到100μg/L以上,甲状腺肿大率低于5%,以省为单位达到了国家消除碘缺乏危害的阶段性目标。至2006年底,全省13个省辖市以市为单位达到了国家消除碘缺乏危害的阶段性目标。至201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以县为单位达到了可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的阶段性目标。

  连续多年监测表明,全省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合格碘盐食用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学龄儿童尿碘中位数水平连续多年稳定在100μg/L以上,甲状腺肿大率持续小于5%。由此可以看出,江苏省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工作是稳固的,防治成效是持续的,人群碘营养缺乏的风险大大降低。

  八、江苏省的自然环境缺碘状况如何?怎样实行差别化管理?

  通过对外环境饮用水中的碘含量调查监测,江苏省除徐州市的少部分地区属于水源性高碘地区外,其他地区均处于缺碘地区。由于自然环境中的缺碘状况不会根本改变,因此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工作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食盐加碘的措施必须长期坚持下去。与此同时,对于徐州市的水源性高碘地区,依照《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规定,专门供应无碘盐,以杜绝在这些特殊地区供应碘盐造成双重加碘可能带来的危害。生活在水源性高碘地区的人们,和不宜食用碘盐的甲状腺疾病病人,应食用无碘盐。为此,盐务管理部门专门在高碘地区供应无碘盐,并在各地设立无碘盐供应点,为特殊人群供应无碘盐。

  九、临床上甲状腺疾病病人增多与食盐加碘有何关系?

  近年来,时常有人反映,在实行全民食盐加碘之后,临床上的甲状腺疾病病人增多了。专家认为,甲状腺疾病病人的增多与各种因素有关:比如精神紧张、生活节奏加快、就业和生活压力增大;居民健康意识的提高、病人主动就诊率增加;临床医生对甲状腺疾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能力增强;以及环境污染、环境类激素物质的可能作用等等。单纯因为碘过量导致的甲状腺疾病所占比率并不高,将甲状腺疾病病人增多归结为食盐加碘造成的,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合理的。

    附:

    1、卫生部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2号)

    2、《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研制负责人陈祖培教授采访录

    (来源 江苏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