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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苏卫规(医政)〔2011〕2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依法管理,杜绝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造成危害,确保人民健康与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抄送:省院感质控中心、无锡市医管中心。

 

    附件下载: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试行).doc

    (来源 江苏省卫生厅)